邢台单双号限行通告

接省委、省政府通知,邢台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雾霾天气预案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24时,每日6时至24时,市区滨江路、邢州大道、百泉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四条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

二、重型货车、渣土车24小时禁行。

三、中型货车、轻型货车6时一24时禁行。

四、限行期间,准许以下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不受单双号限制:

1、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租用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燃气及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2、邮政专用车,快递专用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

3、环卫专项作业车,园林专项作业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养护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勤务的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运输鲜活绿色产品的机动车,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地机动车及遇有紧急情况的机动车可办理通行证通行。

请广大车主认真遵守限行规定。

【最新动态】

5日起至11月12日,邢台内丘、沙河、任县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从6日起至11月12日24时,邢台地区平乡、宁晋城区内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11月8日6时至11月11日24时,邢台地区临西城区内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11月8日6时至11月13日24时,邢台地区隆尧县康庄路、新华路、象城街、昭庆街、唐尧街、隆平街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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