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2月23日起限行两个尾号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公告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12月22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22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邢办字〔2016〕63号、邢办字〔2016〕65号文件要求,继续采取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限产等措施。

按照邢办字〔2016〕60号规定,在市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每日具体限行时间为:早7:00——晚21:00点)

根据以往限行区域将包括

市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

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自2017年1月9日起,按照新修订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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