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限号通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自2023年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起,我市城区范围内(伏羲大街以西、东名街以东、南环路以北、无繁路以南)实施限号通行,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一同解除。

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区范围内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 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中共新乐市委办公室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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