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关于实施“黄标车”限行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就秦皇岛市实施“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凡根据有关标准列入黄标车,或经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认定为黄标车以及未经检测、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属于禁止通行的车辆范围。

二、限行时间与区域

(一)限行初始时间

2015年1月1日。

(二)限行区域

海港区:新102国道<不含>以南,开发区、北戴河区交界以东、东港路以西范围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区:205国道<不含>——站南大街以南,北戴河区域抚宁县交界以东,北戴河区与海港区交界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新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以东,关城东路—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开发区:102国道<不含>以南,开发区与海港区、北戴河区交界以北,开发区与抚宁县交界以东,开发区与海港区交界以西,西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南娱大道(老沿海路香海湾路口至南戴河娱乐中心门前)、新沿海路(洋河桥至香海湾路口)。

限行路段:滨海大道、龙海大道、秦皇大街东港路以东路段、戴河大街。

三、法律后果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每4小时记录1次,每日记录不超过2次,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345)认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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