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解除单双号限行 12月6日限行2和7 邢台

邢台解除单双号限行 12月6日限行2和7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5日邢台市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邢台市重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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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12月6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沧州

沧州12月6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2月5日沧州市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重污染过程将于夜间结束。经沧州市重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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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启动单双号限行 含周六日 廊坊

廊坊市启动单双号限行 含周六日

从廊坊市政府网站得知最新限行消息如下:交警提示:根据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至红色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要求,于12月1日8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廊坊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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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12月1日至4日单双号限行 邯郸

邯郸市12月1日至4日单双号限行

按照省通知要求,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响应,12月1日至4日在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出行,双日双号出行。Ι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公交免费乘坐。Ⅰ级应急响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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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单双号限行至12月31日 衡水

衡水市单双号限行至12月31日

经市大气办预测组和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测,衡水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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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单双号限行至12月31日 衡水

衡水市单双号限行至12月31日

经市大气办预测组和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测,衡水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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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单双号限行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州

沧州单双号限行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为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限行车辆种类即全天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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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12月1日至31日单双号限行 廊坊

廊坊12月1日至31日单双号限行

12月1日至31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21时市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理措施,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主城区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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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11月20日零时起解除机动车限行 唐山

唐山市11月20日零时起解除机动车限行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受冷空气影响,11月19日,唐山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根据专家会商意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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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机动车限行至2017年3月15日 邯郸

邯郸机动车限行至2017年3月15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邯郸市大气环境,借鉴省内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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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11月18、19日单双号限行 廊坊

廊坊11月18、19日单双号限行

交警温馨提示: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调度令要求,廊坊市主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在11月18、19日(7时--20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的管理措施,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限行区域:市区北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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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11月17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唐山

唐山市11月17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11月16日晚,从唐山市政府网站得知,从11月17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从11月17日7时起执行)。关于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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