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条件,现启动III级相应措施。
衡水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限行措施自10月16日7时30分起实行,于10月18日18:00结束。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条件,现启动III级相应措施。
衡水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限行措施自10月16日7时30分起实行,于10月18日18:00结束。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