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1月9日起恢复常态化限行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4号)要求,市政府定于1月8日24: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仍按原定车牌尾号限行,即周一至周五7:00-20:00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取消公交免费

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通勤班车、无线电监测车、残疾人专用车、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非本市车辆除外。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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