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23年12月21日至31日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12月19日,记者从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限行时间为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1:00。

限行规定为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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